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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合作開采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甲、乙、丙三方依據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發(fā)和土地利用等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位于 的礦山合作開發(fā)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履行。 一 、合作開發(fā)礦山的范圍及現狀 甲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 萬平方米,其地理坐 標為: X : Y : X : Y : X : Y : X : Y : 本合同合作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詳見宗地 圖及房產證)。 二、合作礦的權屬 礦性質為 ,甲方承諾對此享有合法的礦業(yè)權及相關物權, 并未就該礦相關權利抵押、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受到任何來自司法、 行政的限制,否則甲方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甲方應當提供 的國土資源機構發(fā)放的相關礦業(yè)權、物權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作開發(fā)方式 1 、甲方提供上述礦資源與乙方和丙方進行合作, 開采礦和開發(fā) 礦旅游項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