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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有著十分悠久的歷史,在建國初,因為少受戰(zhàn)爭破壞基本保持了舊有的城市規(guī)劃,但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城區(qū)漸漸向外圍延伸的同時,市區(qū)內的建筑密集度也越來越高,原本寬敞的街道變得越來越窄,半個多世紀的發(fā)展,大量的歷史問題開始暴露出來,尤其是隨著人口和車輛的激增,這個城市的交通壓力變得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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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車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教學用車的管理, 確保教練車安全教學特訂立以下制 度: 一、教練車在取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行駛證后, 必須到交通局駕培 處辦理教練車準教證,方能進行培訓和教學工作。 二、車輛在培訓學院期間必須由持有交通局核發(fā)的準教證的教練 員駕駛,并教學。 沒有取得準教資格的駕駛員不準參與教學,如有發(fā) 生按交通局有關規(guī)定處罰。 三、教練車在培訓學員中,不能乘坐與教學無關人員, 不準違反 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教學, 在本市不準在市內進行教學, 如有違反由該車 教練員自己負責,并承擔任何責任。 四、嚴格按公安部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指定線路教學, 不準在 旅游線路上進行長途教學。 五、車輛每期進行一次自檢工作,每半年自審一次,每天做到日 常維護和檢查,如車輛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換車教學,不準開帶病車輛。 六、所有教練車輛進入微機管理檔案。并落實一車一教同步, 誰 的車輛誰任該車教練員。對舊車,報廢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