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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工程 (1)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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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確“危大工程”范圍,施工招標文件要列危大工程清單 2018 年 5 月 22 日住建部下發(fā)文件,對危大工程的范圍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予以明確。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明確自 6 月 1 日起施行?!兑?guī)定》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 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 以及 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 工措施費 ,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 施工前組織 工程技術人員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未按照本規(guī)定編制并審 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并 暫扣安 全生產(chǎn)許可證 30 日。 對于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大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組織 召開專家論證會 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勘察單位 應在勘察文件中 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 設計單位 應當在設計文件中 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 ,提出保障工程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