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紀要(三)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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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誠為您提供優(yōu)質(zhì)文檔 /雙擊可除 最高院紀要 (三)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篇一:最高院法官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向重慶 律師講解的筆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XX]14 號 20XX《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問題的解釋》已于 20XX 年 9 月 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327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 20XX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法律規(guī)定, 結(jié)合民事審判實際,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 題,制定本解釋。 建筑業(yè)是我國經(jīng)濟的核
最高院法官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向重慶律師講解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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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4]14號 200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 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327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 律規(guī)定,結(jié)合民事審判實際,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的問題,制定本解釋。 建筑業(yè)是我國經(jīng)濟的核心支柱產(chǎn)業(yè),在國民經(jīng)濟中占據(jù)重要的地位,直接從 業(yè)人員達到三千多萬人,如包括民工及相關人員達到九千多萬人,房地產(chǎn)業(yè)屬資 金密集性產(chǎn)業(yè),而建筑業(yè)屬勞
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院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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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院2005年)——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word格式,共3頁?! 景l(fā)文字號】法釋[2004]14號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
最高院出臺解釋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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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解釋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如下:(1)明確了以下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zhì)或者超越資質(zhì)等級的;二是沒有資質(zhì)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zhì)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最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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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法規(guī)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 的解釋 【英文譯本】interpretationofthesupremepeople'scourtonissues concerningtheapplicationoflawforthetrialofcasesofdispute overcontractsonundertakingconstructionprojects 【發(fā)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發(fā)文字號】法釋[2004]14號 【批準部門】【批準日期】 【發(fā)布日期】2004.10.25【實施日期】2005.01.01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法規(guī)類別】經(jīng)濟合同案件審理【唯一標志】55723 【全文】【法寶引證碼】cli.3.55723 中華人民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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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近年來隨著經(jīng)濟和社會的迅猛發(fā)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件頻發(fā),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為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省高院 民事審判第一庭經(jīng)深入調(diào)研,并廣泛征求意見,現(xiàn)就此類案件審理 中的一些突出問題作出解答,供辦案時參考。 一、如何認定內(nèi)部承包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 合同,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 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可認定為企 業(yè)內(nèi)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nèi)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zhì)為由, 主張該內(nèi)部承包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認定未取得“四證”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 力? 發(fā)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與 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在一審庭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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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 (2007年1月1日起試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6次會議修訂)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審理過程中,一 方當事人以涉案工程無合法土地使用權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 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而主張合同無效的,在開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合法 土地使用權及上述許可證,應認定施工合同無效;開庭前已經(jīng)取得合 法土地使用權及上述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應認定施工合 同有效。 二、兩個以上的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個人合作建設工程,并對 合作建設工程享有共同權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與工程的承包人簽訂 建設工程合同而發(fā)生糾紛的,其他合作建設方應列為共同原被告。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fā)包人并非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人,發(fā) 包人以自己的名義實際履行合同的,建設工程的所有人應與發(fā)包人列 為建設工程合同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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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八(1)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 1、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審理過程中,如行政主管部門正在 對涉案工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處理,且案件的性質(zhì)、效力、法律后果和責任承擔等實體 處理必須以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結(jié)論為依據(jù)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行政主管部門做出處理決定后,當事人又提起訴訟,涉案工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 應認定合同無效;在開庭前,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補辦手續(xù)的,建設工程施 工合同有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未經(jīng)竣工驗收,但 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未完 工,但已經(jīng)完成的建設工程質(zhì)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工程價款的, 應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后,經(jīng)審理認為涉案建設工程為違法建筑, 且案件的性質(zhì)、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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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年) 2012-4-720:30:19 為統(tǒng)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調(diào)研、召開省高院 咨詢專家專題論證會的基礎上,于日前制定下發(fā)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 解答》,就23個突出問題作出解答。主要內(nèi)容包括:一是規(guī)定了內(nèi)部承包合同的認定標準和效力。明確承 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施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 方面給予支持的,可認定為企業(yè)內(nèi)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確項目經(jīng)理、項目部負責人簽證的效力。 規(guī)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約定明確授權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對工程量和價款等所作的簽證、確認,不具有法律 效力。三是明確“黑白合同”處理辦法。規(guī)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中標 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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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 的理解與適用 主講人:馮小光 一、《解釋》起草的過程 這個解釋于2002年3月開始啟動,啟動到正式頒布有兩年半的時間, 在兩年半期間,先后征求了法院系統(tǒng)、各地法院、建設部、全國人大法工 委、國家審計署、施工企業(yè)協(xié)會、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律師、房地產(chǎn)中介評估 機構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在網(wǎng)上也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先后改了20 稿,最后才形成這個稿子,經(jīng)過審判委員會兩次討論通過。 司法解釋從最高法院的角度來講有兩個方面考慮:一是法院審理此類 案件,這么多年在一些問題上,掌握的尺度不一致,需要來平衡、統(tǒng)一執(zhí) 法的尺度。二是建筑行業(yè)在近幾年的市場不是很規(guī)范,需要法院通過司法 手段作為滯后處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一個機構,通過審判的方式進 一步規(guī)范建筑市場,配合建筑行政管理部門,配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通過審 判渠道規(guī)范建筑市場,基本是這兩個方面
江蘇省高院關于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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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8年12月17日審判委員會第44次會議討論通過)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門: 為依法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建筑業(yè)健康發(fā)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 益,統(tǒng)一全省執(zhí)法尺度,我院審判委員會已于2008年12月17日第44次 會議討論通過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 干問題的意見》,現(xiàn)予印發(fā),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參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 請及時向本院民一庭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為統(tǒng)一全省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執(zhí)法尺度,依據(jù)《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 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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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共4頁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近年來隨著經(jīng)濟和社會的迅猛發(fā)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頻發(fā),新情況、新問題 層出不窮。為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jīng)深入調(diào)研,并廣泛征求意見,現(xiàn) 就此類案件審理中的一些突出問題作出解答,供辦案時參考。 一、如何認定內(nèi)部承包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合同,將其承包的全部或 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 的,可認定為企業(yè)內(nèi)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nèi)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zhì)為由,主張該 內(nèi)部承包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認定未取得“四證”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發(fā)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
福建省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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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 省院《福建民事審判參考》2008年第一期 1、問:如何認定施工企業(yè)內(nèi)部承包合同的性質(zhì)與效力? 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 簽訂的承包合同為企業(yè)內(nèi)部承包合同,屬建筑施工企業(yè)的一種內(nèi)部經(jīng)營方式,法律和行政法 規(guī)對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應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zhì)量等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的權利 義務。當事人以內(nèi)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zhì)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2、問:如何區(qū)分勞務分包與轉(zhuǎn)包、違法分包? 答:勞務分包是指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人或者專業(yè)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yè) (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鈑 金、架線等)發(fā)包給勞務作業(yè)承包人完成的活動。轉(zhuǎn)包是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zhuǎn) 由第三人施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常見問題及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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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常見問題及法律建議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劉長偉編 輯: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 下簡稱施工合同司法解釋),針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中的大量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 對我國建設施工合同關系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對傳統(tǒng)的經(jīng)驗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規(guī)范性要求。該司法解釋施行以來的實際效果如何?對工程管理與 房地產(chǎn)開發(fā)方面造成了哪些實際影響,以及我們施工企業(yè)如何充分利用這部法律 保護自己呢?筆者將從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簡單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對此問題作出解答。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關鍵詞施工合同常見問題法律建議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會議通過了《關 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的問題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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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審理因法律關系復雜,存在許多難點問題。筆者對福建省漳州市兩級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了調(diào)研,發(fā)現(xiàn)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對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同的認識。對建設工程中部分項目或勞務由第三人承攬而引發(fā)的糾紛的性質(zhì),有的法院認為應認定為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有的認為應認定為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對糾紛性質(zhì)的不同認識,會造成適用法律的不同,從而影響對合同效力的認定,最終影響案件的處理結(jié)果。2.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
當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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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從實證的角度分析了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所呈現(xiàn)的新特點,并結(jié)合審判實踐,對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遇到的案件定性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的確定問題、建設工程質(zhì)量責任等問題進行了闡述和思考,并提出了初步建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再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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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建設集團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杭××,董事長。 住所地:××省××市××鎮(zhèn)。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再生 資源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董事長。 住所地:××省××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省高級 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向貴院申 請再審。 申請再審事由 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我國《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應當再審: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 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我國《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第六款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申請再審請求 1、請求依法撤消(2011)×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常見問題及法律建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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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常見問題及法律建議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劉長偉編 輯: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 下簡稱施工合同司法解釋),針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中的大量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 對我國建設施工合同關系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對傳統(tǒng)的經(jīng)驗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規(guī)范性要求。該司法解釋施行以來的實際效果如何?對工程管理與 房地產(chǎn)開發(fā)方面造成了哪些實際影響,以及我們施工企業(yè)如何充分利用這部法律 保護自己呢?筆者將從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簡單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對此問題作出解答。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關鍵詞施工合同常見問題法律建議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會議通過了《關 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常見問題及法律建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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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常見問題及法律建議(一)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 解釋》(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司法解釋),針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中的大 量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對我國建設施工合同關系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對傳統(tǒng)的經(jīng)驗式的工程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規(guī)范性要求。該司法解 釋施行以來的實際效果如何?對工程管理與房地產(chǎn)開發(fā)方面造成了哪 些實際影響,以及我們施工企業(yè)如何充分利用這部法律保護自己呢? 筆者將從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簡單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對 此問題作出解答。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關鍵詞施工合同常見問題 法律建議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會議 通過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司法解釋),針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中的大量問題, 比如建設工程質(zhì)量問題、墊資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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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 釋》)第4條中,人民法院可依職權收繳當事人非法所得,若為仲裁案件,仲裁委員會有權收繳 嗎? 答:有權。作出非法所得收繳裁決后,由法院執(zhí)行。 2、施工合同簽訂后,當事人雙方又簽訂補 充協(xié)議調(diào)整合同價款,過后承包人又以補充協(xié)議違反招投標法為由,要求認定補充協(xié)議無效, 此時,應如何確定合同價款? 答:應以中標合同為準。因為合同價款為實質(zhì)性內(nèi)容,而《解釋》第二十一條明確表明,實質(zhì) 性內(nèi)容應以備案合同為準。這并不是說不能對實質(zhì)性內(nèi)容進行變更,只是說如果對其進行變更 之后,要重新備案。 3、若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后的14天內(nèi),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報 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若承包人在14天內(nèi)未提出變更價款報
江蘇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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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共3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8年12月17日審判委員會第44次會議討論通過) 為統(tǒng)一全省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執(zhí)法尺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 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結(jié)合我省實際情 況,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因承包人進行工程施工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意見的 規(guī)定。 勞務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和家庭住宅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本意見的規(guī)定。 第二條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協(xié)議約定以房屋直接充抵工程價款且發(fā)包人對房屋不再享有權利,因不履行該 協(xié)議而引起的糾紛屬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適用本意見的規(guī)定。
2012年浙江高院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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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 一、如何認定內(nèi)部承包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 合同,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 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可認定為企業(yè) 內(nèi)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nèi)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zhì)為由,主 張該內(nèi)部承包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認定未取得“四證”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發(fā)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與承 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在一審庭審辯論 終結(jié)前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jīng)主管 部門予以竣工核實的,可認定有效。 發(fā)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 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認定當事人就工程價款計價方法所約定
江蘇省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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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誠為您提供優(yōu)質(zhì)文檔/雙擊可除 江蘇省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 干問題的意見 篇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 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地方司法規(guī)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門: 為依法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建筑業(yè)健康發(fā)展,保護當事人的 合法權益,統(tǒng)一全省執(zhí)法尺度,我院審判委員會已于20xx年12月 17日第44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現(xiàn)予印發(fā),供全省各級人民 法院參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本院民一庭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 的意見 (20xx年12月17日審判委員會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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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包括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三種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無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內(nèi)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年9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會議通過法釋[2004]14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 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jié)合民事審判實際,就審理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題,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合同無效的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jù)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zhì)或者超越資質(zhì)等級的; (二
論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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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wǎng)找律師就到中顧法律網(wǎng)快速專業(yè)解決您的法律問題www.***.***免費法律咨詢3分鐘100%回復 論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已施行兩年, 在規(guī)范全國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但在司法實務中,由于《解釋》第13條和14條的規(guī)定過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與適用 不盡一致,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擾。因此,要正確理解第13條和14條規(guī)定之涵義,并 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下稱《解釋》)已 施行兩年之久,極大地規(guī)范了我國建筑行業(yè)的市場行為,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由于《解釋》 對一些問題規(guī)定的過于簡略,導致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適用上有很大差異,嚴重影響 了司法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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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大數(shù)據(jù)售前工程師
擅長專業(yè):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