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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結構施工工藝 材料準備 木構件加工制安 木構件組裝 木構件涂飾 (1)木料準備: 木材品種、材質、規(guī)格、數量必須與施工圖要求一 致。板、木方材不允許有腐朽、蟲蛀現象,在連接的受剪面上不允許 有裂紋,木節(jié)不適過于集中,且不允許有活木節(jié)。原木或方木含水率 不應大于 25%,木材結構含水率不應大于 18%。防腐、防蟲、防火處 理按設計要求施工。 (2)木構件加工制作: 各種木構建按施工圖要求下料加工,根據不 同加工精度留足加工余量。 加工后的木構件及時核對規(guī)格及數量, 分 來堆放整齊。對易變形的硬雜木,堆放時適當采取防變形措施。采用 鋼材連接件的材質、型號、 規(guī)格和連結的方法、方式等必須與施工圖 相符。連接的鋼構件應作防銹處理。 (3) 木構件組裝: A. 結構構件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堆放或運輸中無損壞或變 形。 B. 木結構的支座、支撐、連接等構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 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連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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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鋪設場地的要求、驗收標準及施工工藝 1、對鋪設場地的要求 (1)地板的鋪設應在室內土建及裝修完畢后進行; (2)地板應平整、清潔、干燥、無雜物、無灰塵; (3)布置在地板下的電纜、電器、空氣等管道及空調系統應在安裝地 板前施工完畢; (4)重型設備基座固定應完工,設備安裝在基座上,基座高度應同地 板上表面完成高度一致; (5)施工現場備有 220V/50HZ 電源和水源。 2、地板鋪設驗收標準 (1)活動地板的下面和地板表面應清潔、無灰塵、遺物; (2)地板表面無劃痕,無涂層脫落,邊條無破損; (3)鋪裝后地板整體應穩(wěn)定牢固,人員在上面行走不應有搖晃感,不 應有聲響; (4)地板的邊條應保證一直線,相鄰地板錯位不大于 1mm; (5)相鄰地板塊的高度差不大于 1mm。 3、施工工藝 (1)清理地面:原基層地面應平整,無明顯高低不平之處用鏟刀鏟除 地面上的雜物,并清理干凈。 (2)定位放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