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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吉暖〔 2010〕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省“暖房子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暖房子工程”的實施意見》(吉政發(fā) [2010]13 號)的規(guī)定,為推進全 省“暖房子工程”工作,規(guī)范工程管理,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經省政府同意,省“暖房子工程”領導小組 制定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實施辦法》?,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城鄉(xiāng)建設 城市供熱 辦法 抄送:各縣(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省政府《關于“暖房子工程”的實施意見》,有效推進“暖房子工程”各項工作,規(guī) 范實施行為,順利完成目標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市州、縣(市),長白山管委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省“暖房子工程”領導小組對全省“暖房子工程”統(tǒng)一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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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車船稅實施辦法》已經 2012 年 4月 24 日省人民政府第 97 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 府令第 241號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以下簡稱《車船稅 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車船稅 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 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第三條 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依照本辦法所附《安徽省車船 稅車輛稅目稅額表》執(zhí)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依照國務院有關 規(guī)定執(zhí)行。 省人民政府財政、地方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fā)展情況, 在《車船稅法》 、《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稅目范圍和稅額幅度 內,相應調整本省車輛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