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0KB
頁數(shù): 4頁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3年 5月 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 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自 2003年 7月 1日起施 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 138 號)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 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 進行,根據(j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昌邑區(qū)、船營區(qū)、龍?zhí)秴^(qū)、豐滿區(qū)以及國家、省、市級開發(fā)區(qū)國有土地上實 施房屋拆遷的,均適用《條例》和本細則。 第三條 《條例》所稱搬遷期限是指被拆遷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 安置協(xié)議中約定或市建設委員會在裁決中規(guī)定的被拆遷人 (含房屋承租人) 完成搬遷事宜的 期限。 搬遷期限不得超過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準的拆遷期限。 第四條 《條例》 第四條所稱市房屋拆遷管理機構是指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其主 要職責是: (一)受理房屋拆遷許
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8KB
頁數(shù): 3頁
重慶市人大常務會關于修改《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 2005-1-19 發(fā)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于 2003 年 5 月 29 日經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 年 5月 29 日 重慶市人大常務會關于修改《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3 年 5 月 29 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 對《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作如下修 改: 一、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 “跨區(qū)、縣(自治縣、市)的建設工程,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房屋拆遷許可證;主城區(qū)內拆除房屋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其拆遷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知識來自于造價通云知平臺上百萬用戶的經驗與心得交流。 注冊登錄 造價通即可以了解到相關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最新的精華知識、熱門知識、相關問答、行業(yè)資訊及精品資料下載。同時,造價通還為您提供材價查詢、測算、詢價、云造價等建設行業(yè)領域優(yōu)質服務。手機版訪問: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