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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審計 前 不久,某地審計局對某電廠基 建工程(以下簡稱電廠 )進 行 了工程竣工決算審計。針對審計中 發(fā)現的疑點,延伸審計了某電力工 程承包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公司), 審計發(fā)現了該電廠的上級主管部門 利用職權,將所屬企業(yè)基建工程項 目試生產業(yè)務交給該承包公司重復 核算,偷漏國家稅收的嚴重違紀問 題。 審計組經局復核機構復核和審 理委員會審理后,審計機關依法作 出了審計決定、意見和建議。 一、審計決定對違紀事項的定 性處理 !、未提交增值稅及城建稅、教 育費附加 "#$%$& 萬元。按照《增值稅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基建項目的進 項稅額不予抵扣的規(guī)定,工程試生 產 取 得 的 收 入 應 按 ’(的 稅 率 交 納 增 值 稅 及 城 建 稅 、 教 育 費 附 加 "#$%$& 萬 元 。 其 中 已 入 賬 收 入 為 ##!%)* 萬元,未入賬的抵費收入為